校长从学生嘴里抠钱,岂能“从宽处罚”?

    晚报评论员陈广江
    据12月23日《法制晚报》报道,在四川仪陇县,很多孩子饿着肚子上学。国家启动“营养餐”计划后,使该县大仪小学的学生可享受营养膳食补助。食堂承包人刘某举报称,他与时任校长唐某约定,按膳食补助总额的7%给校长提成。为多拿提成,唐某长期不安排学生在星期一吃早餐,并向上级虚报学生的营养餐费。当地法院认定其犯受贿罪,但考虑“平时表现较好”等原因,免于刑事处罚。
    从饿肚子的孩子嘴里抠钱,这种丑事也能干得出来,教育的节操丧尽。令人瞠目的是,面对这种毫无廉耻地践踏道德底线和法治底线的行为,法院竟网开一面:虽构成受贿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法院的“从宽处罚”,令司法的公平正义备受拷问。
    从报道看,唐某可谓劣迹斑斑。其一,刁难食堂承包人,以食堂营业额2%的标准收提成,而学校收取的承包费才3%;其二,曾收过3780元校服回扣,不过这笔钱上缴了纪委;其三,也是最令人不齿的,套取“营养餐”补助款,从学生嘴里抠钱,长期不安排学生周一吃早餐。唐某给人的印象只有两个字:贪钱。为了钱,不择手段,不顾廉耻,实为罕见。
    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法理上,对“贪钱校长”必须依法严惩,法院的“从宽处罚”无法服众。法院的理由是,唐某“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较好”。理由貌似很充足,其实经不起推敲。特别是“犯罪情节较轻”和“平时表现较好”这两条,过于苍白。
    从贫困学生的嘴里抠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更严重伤害了教育形象,能说“犯罪情节较轻”吗?唐某的21份荣誉证书以及当地教育局开具的“骨干教师”证明材料,也许是真的,但不足以构成“从宽处理”的理由。功是功,过是过,不能抵消。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幸福工作”的办学理念竟出现在了唐某的简历中。“从宽处罚”不是不行,但前提是要依法审判、公正审判,要让公众从该案中看得见、感受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很遗憾,在法院对“贪钱校长”的判决书中,我们看到的更多是司法对犯罪分子的过度宽容甚至是纵容。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没有食堂承包人的举报,国家贫困县的这个“贪钱校长”可能还会继续贪下去。这至少说明,围绕“营养餐”计划的一系列监督制度形同虚设,相关部门有失职之嫌。如何弥补制度漏洞,彻底清除教育“蛀虫”,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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