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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华,女,汉族,1952年12月生,山东宁津人,1976年1月入党,1969年9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现任中共德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1969年9月—1976年5月先后任宁津县杜集公社下乡知青、民办教师,宁津县大柳供销社物价员,宁津县大柳供销社五金门市部经理,供销社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1976年5月—1995年3月先后任德州地区供销社副主任、党委成员,德州市(县级)于官屯公社党委副书记、管委主任,共青团德州市(县级)委书记,德州地委党校干修科学员,德州市(县级)委常委、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德州市(县级)副市长、德州市(县级)委副书记(1989年8月—1992年6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1995年3月—1997年12月先后任德城区委书记、德城区委书记兼区委党校校长(1994年9月—1997年7月在山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7年12月—2001年1月德州市委常委、德城区委书记兼区委党校校长;2001年1月—2003年2月德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3年2月—2006年12月德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006年12月— 德州市委常委候选人,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1990年至1995年担任德州市(县级)委副书记、副市长期间,被评为全国农村改水先进工作者、省计划生育工作劳动模范、省科技和校改先进工作者;担任德城区委书记期间,获“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委书记”、“全省党管武装好书记”称号。 省七次党代会代表,九届省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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