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不堪丈夫长期以来的虐待,在遭受丈夫殴打过程中,丛某防卫过当将丈夫致死。近日,文登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丛某与王某1989年结婚以来,丈夫王某经常酒后殴打丛某。2007年10月27日15时许,在工厂门口又一次被丈夫当众殴打时,丛某报警。文登市公安局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2007年10月31日晚7时许,王某被释放回家,因嫌丛某报警,在家中再次对其进行殴打。因丛某反抗,王某便顺手拿起一把铁锤向丛某打去,丛某躲闪过并夺下铁锤。这时,忍无可忍的丛某抡起铁锤朝王某头部打了三锤,然后持铁锤逃离。因恐怕再次被丈夫殴打,丛某整晚没敢回家。第二天上午,丛某回家后,发现丈夫王某趴在地上呻吟,遂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2007年11月6日,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文登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丛某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丛某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但其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致人死亡并非主观意愿,且事后能主动打电话救人,应减轻处罚。法院遂以被告人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威海晚报记者 闫振虎 通讯员 王秀琴 责任编辑 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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