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武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法分子假冒投资商诈骗案件。办案法官提醒说,通过此案作案手法可以看出,犯罪分子利用各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企业谋求快速发展的急切心理实施犯罪,有组织、有预谋、分工明确,作案手法娴熟。各类市场主体,应该切实加强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避免遭受损失。 1999年3月,聂君勤因诈骗罪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3年5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他不思悔改,再次打起了诈骗的歪主意,这次他吸取教训,“兔子不吃窝边草”,把目标放在了外地急需资金的企业和招商引资的地方政府。他先后与被告岳喜宽(男,38岁,山东成武县农民,化名邱志山)、史作建(男,42岁,山东郓城县农民)、宋成林(男,33岁,成武县汽运公司职工,化名杨剑)纠集到一起,开始寻找起新的猎物。 2006年8月份,聂君勤冒充香港美华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商务代表、副总经理,伪造公司申请书、章程、董事会成员及监事委派书、企业执照,注册成立了“枣阳博汇能源有限公司”。他们以投资办厂、请人做投资计划书为名,骗取湖北省枣阳市想融资建厂生产生物柴油的王某现金1.7万元。后来,聂君勤伙同冒充香港美华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老总的史作健,以“资金移动费”的名义骗取王某现金15万元。2006年12月份,聂君勤更换了诈骗手法,先后告知王某史作健因贪污被“廉政公署”逮捕,聂君勤被免职,又将被告人岳喜宽、宋成林介绍给王某,称岳为香港博汇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3人以同样的手段,以香港公司要项目保证金、公证费、手机被抢、出国考察等借口诈骗王某现金237150元、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3部。 2006年10月份,初尝甜头的史作健甩开聂君勤开始单干,他自己带了几个人冒充港商以到河北省海兴县投资建厂为名,注册“美华(沧州)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史作健以大老板的派头,拿出香港方面的全套手续,骗过国土局、商务局等部门办理了厂房建设投标的前期工作,他们以收取报名费、图纸押金及保证金为名,先后骗取北京、天津、山西的4家招标单位241800元。 上述两次行骗得手,大大刺激了他们的贪欲。2007年5月份,岳喜宽一伙认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好骗,就把目光瞄准了正在崛起、急需资金投入的德州市。为把骗局做得更“真”,他派岳喜宽到网通菏泽公司注册域名,开设香港博汇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网站,又到德州注册成立了“德州汇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作为诈骗的平台。他们先到了陵县谎称投资,因陵县政府让交几百万的土地出让金没骗成,又跑到了武城。岳与宋成林、聂君勤等五人冒充香港博汇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港商,以在武城县开发区投资建厂为名,骗得招商单位信任,对外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短短两个月里,他们就骗取招标单位的报名费、资料费计27500元。 命中注定这种“生意”做不长久,他们的诈骗之路在武城画上了句号。有关人员发现这伙人行迹非常可疑,未经当地同意就私自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大量收取报名费和图纸押金,就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缜密侦查,武城县公安局于2007年12月10日将该案一举破获,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武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喜宽、史作建、聂君勤、宋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假香港身份证、香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假身份,通过注册空壳公司、谎称投资等手段,以不同身份相互配合,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骗得钱财,其中聂君勤参与诈骗额42万余元,史作健参与诈骗额39万余元,岳喜宽、宋成林参与诈骗额均为28万余元,诈骗数额巨大,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遂依法判处聂君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史作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岳喜宽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宋成林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高振礼 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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