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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助人者,还是肇事者?
2008-5-15 13:57:30 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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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出租车司机对记者说,自己在路上欲帮一对骑电动车摔倒的母女,不料对方却说因为她的车才摔倒的——

出租车司机:我好心助人却被冤枉

    5月5日,德城区的女出租车司机宋桂兰找到本报记者,讲述了自己好心助人却被冤枉的事。
    宋桂兰说:“4月20日下着雨,我送一名女乘客去地毯厂宿舍。车行至东风路堤岭大桥东边时,刚绕过路旁一辆电动三轮车,就听见‘扑通’一声。我下车一看,是一对骑电动车的母女摔倒在路边。我赶紧过去帮忙,‘孩子摔得厉害吗?我有车,送你们去医院吧!’可没想到,孩子的母亲竟说她摔倒是我的责任,还打电话叫来警察。随后,交警赶到现场进行了事故勘查,并将我的出租车拖走。”据了解,宋女士的车是租的别人的,每月有1840元的费用,加上扣车收的相关费用,出租车每扣一天她都要赔不少钱。

现场证人:我没看到她的车撞人

    为了解事情原委,记者电话采访了当时现场的唯一证人——宋女士车上的那名女乘客。
    那名女乘客说:“我真没看见宋女士的车撞人,当时听见有人摔倒,我们才注意到那对母女,她们在人行道上,离出租车还有五六米远。我看见的时候,小孩的妈妈还骑在电动车上,站在马路边的高沿上,是看见孩子掉下去她才把电动车一丢,这时宋女士去扶她们,就起了争执。”

事故处理民警:这起事故证据不足

    5月5日下午,记者与宋女士一起赶到交警支队的事故处理大队。工作人员说:“当时电动车倒在马路沿上,母女二人在马路上,出租车与电动车相距五六米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摔倒的女士姓郭,他们4月29日给郭女士发了不能确认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证据不足,无法确定你双方是否接触,请你就该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事宜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如果郭女士想提起诉讼,可在起诉前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郭女士没对宋女士的出租车进行财产保全。5月5日下午,宋女士交了相关费用后,将出租车开回。当天,记者拨通了郭女士的电话,郭女士以工作忙为由没对事故作出解释,但称晚上给记者回电话。可记者等了一夜都没郭女士的回音。后来,记者多次拨打郭女士的手机,都没有人接听。

律师:若为躲车摔倒视为紧急避险

    就此事件,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的闫忠强律师说:如果郭女士能证明是为躲避出租车而摔倒,可以看作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可以要求出租车承担责任。但就目前情况看,郭女士没证据证明自己是受害者,事故处理部门也出示了不能确认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现在宋女士如果想追讨自己因此事件造成的损失,可以拿着交通事故科出的证明和损失鉴定起诉至法院,要求郭女士赔偿。

■实习生  路书丹

责任编辑  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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