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已确定新农合补助标准,我市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为每人60元,并计划到明年逐步提高。 据了解,经省政府研究确定,2008年我省各级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每人不低于60元,其中对我市参合农民的省级财政补助(含中央补助)标准由去年的人均28元调整为42元,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负责补足。 据介绍,省财政厅、卫生厅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补助政策及完善省级补助资金审核拨付规程的通知》(鲁财社[2008]11号),通知要求,经逐级财政审核、申请,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在每年5月底前拨付到位,市级补助资金要在每年6月底前到位。 近年来,我市连年提高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标准,2009年,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我市财政部门也要相应调整补助标准,确保我市参合农民的补助不低于80元。今年我市参合农民缴费维持原标准,2009年,每人每年缴费由原来的10元提高至20元,人均筹资提高到100元。从2009年起,全省逐步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统一门诊和住院统筹分配比例,统一起付线和封顶线,统一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统一补偿比例。 □记者 张睿 通讯员 孔祥勇 责任编辑 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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