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百姓聚焦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2008-2-28 10:27:34 来源:德州新闻网--长河晨刊
【字体: 】 打印本稿】 【关闭


   本报讯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于1月1日上调为500元,为保障按小时领酬劳动者的权益,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调整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我市各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4.2元。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今年2月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按小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时,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通讯员 赵亮


 
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2006-11-11 9:04:09)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德州新闻网 电话:0534--2562862 电子邮件:dzrbxww@dezhoudail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