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节临近,各类食品消费进入旺盛时期。为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日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向广大市民发布2008年首次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购买和食用时要注意质量安全。消费者在购买或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等包装标注是否清楚、是否过期、是否有QS标识,包装表面是否整齐光洁,有无破损;购买散装食品时,要注意选择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有标签标注,并且标签标注齐全、规范,保质期、生产日期标注真实,有防尘设施的散装食品。 居家饮食要注意食品卫生。家庭就餐时,购买的食品要按照食品包装标签或根据食品特点妥善保存;严格生熟分开处理,防止生与熟、水产品、畜禽与植物性食品交叉污染;将食物彻底煮熟,特别是肉类和海产品更要炖熟煮透;外购的熟食要及时食用,剩余熟食要冷藏,食用前再加热处理。 食品安全问题要妥善处理。就餐时如发生食物安全问题,应注意保留剩余食品,收集消费单据、发票等有关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并保存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同时为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应立即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以便及时调查得到处理。(记者 李婧 通讯员 刘帅) 责任编辑 徐佳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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