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讯 为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临邑法院积极采取四项措施为受害人开辟维权“绿色通道”。 一是与交警部门加强配合,让交警部门在送达鉴定报告的同时,向受害方单独出具一份相关权利告知书,主要告知其肇事方领取车辆的期限和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手续,保证每个受害人都能及时了解到自己享有申请诉前保全的权利。二是凡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的,只要手续齐全,符合法律规定,承办法官立即作出同意保全的裁定,并马上对相关车辆进行保全。三是加大调解力度,快速审结案件。四是案件审结后快速执行,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据悉,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采取诉前保全后,减少了肇事责任方下落不明、变卖车辆、逃避赔偿的可能,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提供了便利。□通讯员 杨武贤 责任编辑 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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