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贫者有其屋,寒士俱欢颜。住房政策的阳光普照到城镇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等困难群体身上,东地办事处长青社区的刘宝生老两口,就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廉租房政策的好处。
刘宝生老人今年68岁,老两口无儿无女,一直在长青小区租房子住。自从老人下岗后,他们就开始靠捡垃圾为生,艰难的生活使老两口疾病缠身。两个月前,刘宝生又不慎摔伤了腿,行动非常不便,不仅没有了生计来源,高额的医药费更成了沉重的负担。今年年初,老两口在居委会的帮助下加入了低保户的行列,两人每月总共有210元的补贴。然而,对于这个没有一点劳动能力的家庭来说,这些低保金根本不能维系日常开支,每个月80元钱的房租便成了生活上最大的障碍。社区居委会了解到情况后,根据相关政策,将其情况上报到市房管局。2007年3月,刘宝生老人收到了80元钱的住房补贴,从此,他们再也不用为房租发愁了,节省下来的这部分钱也可以改善一下生活了。“廉租房制度真是办到了我们这些老百姓的心坎上了。”刘宝生老人激动地说。
据了解,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它是住房保障体系中最基础的环节。我市根据具体情况主要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对低收入居民进行补助。从2006年7月我市开展廉租房制度以来,共有140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居民领到了住房补贴,解决了他们买不起房、租不起房的住房难题。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在目前房价持续走高的大背景下,我市的房价也有增无减,而且新建的小区多数都是针对高收入人群,使一些中低收入者望尘莫及。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在低收入群体心中,关于房子的梦想,其实就是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一个可以遮风挡雨温暖的家。雷建国同志在报告中对居民住房提出了要求,相信这些为民制度的实施,将使城市低收入群体实现‘安居’的梦想。”
报告为我们描绘了这样的愿景:
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管理,优化房地产供应结构,加快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和廉租房建设,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搞好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
□见习记者 范立华
责任编辑 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