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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戴上“紧箍咒”
2006-12-26 9:59:57 来源:长河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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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我市交警高速一大队了解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明年1月1日起将正式执行。司机行车戴上了“紧箍咒”。
   《条例》规定了高速路上驾驶“八不准”:禁止拨打接听移动电话、收看编发移动电话信息;禁止倒车、逆行、调头或者穿越中央隔离带;禁止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禁止骑、轧行车道分界线;禁止在匝道、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内超车;禁止非因紧急情形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禁止观看影视录像;禁止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
   凡是倒车、逆行、调头或者穿越中央隔离带的,在匝道、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上超车的,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都将被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车辆时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录像影视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条例》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做了明确规定: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
   《条例》规定,除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另外,《条例》规定四种人员、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即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条例》还规定,对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警察可以当场收缴,同时开具罚款收据。
   12月23日《条例》集中宣传日,我市交警支队在京福高速公路各服务区和鲁冀收费站以散发材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举行大型宣传活动。据了解,京福高速公路在我市通车里程101.9公里,高速各路段将分别由沿线各县市交警部门和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共同执法,此前,市交警支队已连续召开沿线高速中队长会议,进行《条例》的培训学习和执行部署。

□记者 李霞  通讯员 王东  浩然

责任编辑  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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