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临邑县检察院门口鞭炮齐鸣,一名村民将一面书有“人民检察官,当代活包公”的锦旗交到该院检察长手中,感谢检察院为其主持公道,避免了一笔子虚乌有的两万元债务,并洗清了其赖账不还的不白之冤。情景十分动人。 由此,笔者想到了著名诗人臧克家的那句诗: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他摔垮;给人民做牛马的,人民永远记住他。办案的检察官们说:我们只是尽到了自己的职责,但却受到了群众如此的尊重,因为人民群众要求并不高,他们只需要获得应有的尊重,只需要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笔者在检察院工作,检察部门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就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把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始终带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对分内的事,落实首办责任制,尽快给予答复,对分外的事,不推不挡,积极介绍到有关部门,或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只有这种“用心服务人民群众”的做法,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信赖和支持。当个别干部把干群关系搞得十分紧张,置群众利益于不顾,还说什么“群众不理解部门的难处”时,是否应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真正做到服务于人民群众了吗?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这句话实际就是一架天平,砝码是民心,称量的是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服务人民群众不仅是一种光荣,更是一种责任,这种责任来自于对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和尊重。□张淑华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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