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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 规范网上行为
2006-10-22 8:59:25 来源:德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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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相比,网络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把关人”。同时,表达观点、意见和看法的准入标准在许多情况下又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每一个上网的人都可能成为一个潜在的出版者。信息一旦进入网络空间,便意味着成千上万的人都可以看到并获得这一信息的使用权。如果这一信息越是煽情、刺激或有争议,它就越有可能被反复地阅读、复制,越有可能在更大的范围内传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及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等的信息。互联网业务经营者若发现网络中有以上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举报。执法机关发现违法信息应立即依法进行处理。
    如今,上网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项重要活动。而当你沉浸在网络中时,是否注意到某些操作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大家,当我们在网上发贴子的时候,应当持一种慎重和负责的态度。否则,轻则会受到治安处罚或行政处罚,重者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还要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强化网络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打击涉网违法犯罪。网络呼唤公德,网络需要自律。大家的网络,更需要大家共同爱护。

□刘学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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