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在停车线后等红灯;行人穿越马路不看信号、不走斑马线……还不时出现在生活中。 “十一”长假,我特选取了解放中大道与天衢中路交叉口、新湖北大街与天衢中路交叉口、湖滨中大道与天衢中路交叉口、解放中大道与三八路交叉口等四处,在上午9时至10时进行了实地观察,从统计结果不难看出,在有交警值勤的路口基本上没有人闯红灯。但是等红灯超过停车线停车、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的占了大多数。 从人的细小行为中有时可以窥见其人格高下。人无论在何时何处都应在小事上规范自己的行为。即所谓“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累大德”。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一件小事反映出不同的道德观、不同的荣辱观。现在我们学习“八荣八耻”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要从小事着眼,小事虽小却是一面明镜。先哲曾说:“吾日三省吾身”。面对这面明镜,我们也不妨“吾日三省吾身”。每日站在其面前照一照,想一想。 □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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