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明确执法主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理顺分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定期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执法权力,不准委托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二是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执法依据。对各级政府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权力和行使权力的依据进行全面清理、逐项登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向社会公布。三是分解执法职权。将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再由执法岗位分解到执法人员,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并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公布。四是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制定评议考核办法,明确评议考核标准,并将行政执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制定严格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法制、监察、人事部门要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形成责任追究合力。
2.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处罚制。一是继续清理、压减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垄断行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各类基金项目、标准,对保留项目进行精简、归并,编制统一的收费目录。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对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调整,实行听证制度。二是规范收费、罚款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围绕本机关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罚款等职能中涉及的自由裁量权,对其行使条件、运用范围、裁决幅度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执法权限,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和实施办法。对企业“轻微违规”行为,实行“一次告知、二次警示”,多做工作、促进整改。必须实施处罚的,原则上按下限执行。深入推进以执法时限标准、执罚金额标准、办案时限标准和执法程序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三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票款分离,严禁对下级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收费、罚款不得与干部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及业绩挂钩。四是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的管理。党政和司法机关必须按规定与经营性中介机构彻底脱钩,坚决杜绝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强行服务,不得强制企业和个人加入各类协会。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违规设立、违法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3.健全检查审核备案制。一是实行检查审核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原则上以审查书面材料为主要方式,如需进企业检查,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并报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二是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凡涉及对企业的检查,从严控制时间、频次、人数。执法部门有多个内设机构行使检查权的,实行一个机构检查或多个机构联合检查,严禁各自单独检查。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统一的检查活动档案,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进行的检查,包括检查时间、内容、对象、结果、审批人等,全部记入档案备查。无特殊情况,不准越级到县市区进行检查,对同一事项实行一家检查、多家认可,不准多级多部门重复检查。
(四)塑造诚实守信、城市文明、安全和谐和生态宜居品牌。
1.着力塑造诚实守信品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信用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价值观。各级党政部门要带头做诚实守信的模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严格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兑现服务承诺。重视培育以“讲诚信、树名优”为内容的企业文化,建设文明诚信的企业群体。注重培养企业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促使依法诚信经营。大力加强全民信用建设,努力塑造德州人民开放、诚信、文明的新形象。建立信用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对失信、背信、骗信者进行惩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和偷税逃税、骗税及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着力塑造城市文明品牌。把提高市民素质作为加强城市文明建设的基础,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争创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使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与城市发展相得益彰。健全完善城市文化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城市文化活动。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市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成果,增强市民自律意识,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违章现象。全面整治乱贴标语广告、乱倒乱扔垃圾、占道摆摊、违章搭建等问题,解决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居民住宅周围环境的脏乱差问题,美化城市环境。
3.着力塑造安全和谐品牌。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德州”活动,坚持打防结合、重心下移,着力构筑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维护稳定长效机制。坚决打击严重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集贸市场秩序的强装强卸、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止和严厉打击敲诈勒索、恐吓、恶意伤害企业经营者的案件。依法受理、审查涉及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行;不轻易传唤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轻易采取冻结账户、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性措施。建立企业周边环境工作台账,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抓好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建立警企联系机制,推行“警企共建”,为企业提供安全保障和法律服务。
4.着力塑造生态宜居品牌。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重点做好“水”、“绿”、“亮”的文章。最大程度发挥水的优势。坚持不懈地抓好城市绿化。根据城区功能划分,分别制定亮化要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全面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德州。
三、加强领导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优化发展环境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党政统一领导、各方配套联动、全民广泛参与、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工作部署,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好协调、监督、查处的职能,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二)完善监控预防机制。>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主动查纠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增加环境建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向企业发放“环境监测牌”、“投诉卡”,发挥好特邀监察员的作用。积极发挥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和支持。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危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案件要在媒体曝光。进一步办好“承诺热线”,提高办结质量,积极开展“承诺热线”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三)完善快速查处机制。>继续实行“三滥”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充实人员,建立健全机构,改善工作条件,建立从投诉受理、登记交办到调查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对违反“六条禁令”的行为,要速查速办,追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的评估体系,继续搞好机关效能考评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建立企业定期评议职能部门制度。改进评议方法,扩大参评范围,增加工作透明度。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评选活动,不仅评选最优单位和个人,还要评选最差单位和个人。
(五)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落实“一次查实追究制”,对严重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对单位和主要领导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多次发生严重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调离或免职处理;对垂管部门发生严重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调离。对危害环境的个人,一经查实,严格按党政纪进行组织处理,并严肃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发生损害发展环境两次以上和“两评”中居后三位的部门、单位,实行评先树优“一票否决”。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及时报告市纪委。
中共德州市委办公室
2007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