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4日,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教育乱收费问题,特别提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等。并提出从2009年春季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住宿费。 为规范2008年教育收费,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7部门联合开展控制教育乱收费活动。在义务教育阶段,除执行以往的免除一切学杂费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搭售图书的名义乱收费。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农村义务阶段的学生全部免收住宿费。 正在改制的公办中小学必须达到“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教学独立、财务独立”的要求。10月份以前不能完成相关手续的,一律执行公办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政策或者停办。今后,各地不得再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严禁以学校改制为名进行乱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内,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公办高中收取择校生的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学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此外,还规定严禁学校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 记者 徐燕 责任编辑 夏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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