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6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我市将全面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源头控制,保证国家住宅产业化等政策的落实。 据介绍,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确保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各项政策。重点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前,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对外公开出让文件的附件。同时,严格控制住房面积,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建设条件意见书的内容包括:规划设计要求、开发建设期限、住宅产业化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要求、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公用设施配套、拆迁补偿安置要求和其它建设条件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主体竞得土地后,必须认真研究土地公开出让文件,包括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所规定的内容。竞得土地后,必须按意见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小区配套。 据了解,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开发企业报批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按批准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见习记者 胡兵 通讯员 王向华 魏增连 责任编辑 夏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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