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城市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市确定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每月均提高了2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900元。 据了解,今年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在原来的基础上每月提高了20元,即市直及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18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其他各县(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160元/月提高到180元/月。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900元,即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00元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市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2007年第四季度起,我市已将全市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800元的8.4万户特困户、13.7万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每年发放的农村低保金也由原来的380万元增加到5500万元,实现了农村低保人数和资金补助金额的历史性突破。同时受保障的城市低保对象也达到了1.6万户、4.5万人,发放低保金2840万元,并且我市每年为市区低保特困户发放300元取暖补助,保证他们安全过冬。今年市政府把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列入为人民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制定出台了《德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并将农村低保范围进一步扩大,这将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万人,总数达到15.7万人。同时城市低保标准的提高也将惠及更多的城市困难户。 □记者 范立华 通讯员 蔡铖 责任编辑 夏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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