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德州市委员会关于表彰2015年度优秀政协委员的决定

(2016年2月14日市政协十三届四十六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总体部署和市政府中心工作,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求真务实、创新有为,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了不懈努力,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展现了政协委员的良好精神风貌。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在年度履职考核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经市政协十三届四十六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授予王星等45名委员2015年度“优秀政协委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委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开创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推动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政协德州市委员会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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