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动态调整、中药配方颗粒纳入集采……德州出台中医药综合改革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德州市中医药综合改革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在加强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和销售、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创新发展、深化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通知规定,落实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和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推进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线上采购,促进交易公开透明。发挥采购联盟地区市场优势和战略购买优势,积极参加联盟地区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期完成首批联采和结果落地。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25%销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通知要求,中医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随时受理、限时办结,加快推进医保定点申报网上办、掌上办,提高医保定点申报的便利性。降低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办理门诊慢性病签约的,适当降低住院、门诊慢病起付线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科在同级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后,可参照执行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政策。

在深化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通知还要求,推广“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服务模式。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纳入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住院政策支付结算。根据我市医疗机构开展情况和患者诊疗需求,适时研究进一步扩大病种范围。探索建立中医医疗服务占比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和优势,引导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

此外,在引导患者使用中医药治疗方面,规范中药饮片和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取消目录内中药饮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甲类药品管理。将国家谈判中成药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

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煎药费等自费中医项目费用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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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 | 尹晓燕
审核 | 冯光华 终审 | 尹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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