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支持“种子”企业梯次升级实施意见 持续提升龙头企业行业引领性和产业生态控制力

为加快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能够成长为产业龙头的“种子”企业,持续提升龙头企业行业引领性和产业生态控制力,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关注企业发展全周期,分四级逐步建立联动的“种子库”,实现“种子”企业梯次升级、接续发展。每年滚动培育四级“种子”企业100家,其中中试“种子”项目40个,初创型“种子”企业30家,成长型“种子”企业20家,骨干型“种子”企业10家。

筛选标准

中试“种子”项目:以成果转化快速落地为目标。聚焦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重点筛选团队实力强、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大、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正在或已经通过中试,可以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初创型“种子”企业:以夯实基础快速升规为目标。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重点筛选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管理团队结构完整,创投、风投预期较高,开拓创新意识强的高技术初创企业。

成长型“种子”企业:以高速成长为省级专精特新、瞪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为目标。聚焦高成长性、高贡献预期的优质企业群体,重点筛选研发能力强,具有持续研发投入,且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成长型企业。

骨干型“种子”企业:以综合提升为国家级小巨人、单项冠军为目标。重点筛选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达到10%以上的企业,打造具有较强行业引领能力和生态整合能力的“链主”或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

重点任务及支持措施

(一)实施“育种”计划,前瞻布局优势产业

1. 支持中试基地建设。加大优质科技成果增量供给,支持中试基地建设,提升中试平台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发挥中试基地作用,筛选引育一批优势“种子”项目,加快中试和落地。对筛选出的“种子”项目,优先给予空间供给和投资支持。

2. 支持科技团队创业。积极招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转化能力强的团队来德创业,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拥有颠覆性技术的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德开展技术开发和孵化企业。

(二)实施“扶苗”计划,助力企业固本强基

3. 加速成长孵化。优先支持“种子”项目落地,各级开发区、产业园、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载体要为“种子”项目落地提供空间、水电、人才等优惠支持。各级各部门企业扶持政策要优先向“种子”企业倾斜。初创型“种子”企业新纳入规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4. 强化素质提升。将“种子”企业纳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范围,根据“种子”企业成长阶段量身定制培训计划,助力“种子”企业树立战略定位,打造企业品牌。现代产业领军人才培训班、万名企业家数字化培训工程等优先组织“种子”企业参加。组织开展“种子”企业对标学习活动,帮助企业全面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搭建企业家之间交流平台,推进企业跨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

5. 促进融通发展。建立“育苗”帮扶导师团,组织“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导师,为“种子”企业提供“一对一”经营指导,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为“种子”企业提供产品采购、设备共用、经营场地、供应链融资、市场渠道共享、联合研发等支持。

(三)实施“强树”计划,增强企业内生动力

6. 鼓励研发创新。鼓励“种子”企业自建或共建高标准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优先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优先支持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励。支持“种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合作,进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7. 支持引育人才。优先支持“种子”企业的人才(团队)申请市级以上各类人才项目。对“种子”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给予落户居住、经费资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优先提供系统化、专业化“一站式”服务。

8. 助企攀登上市。将符合上市条件的“种子”企业纳入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帮助企业“一企一册”制定成长目标,精准制定政策、辅导培育,帮助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积极指导企业上市,按照企业挂牌、上市不同阶段给予奖励政策支持。

(四)实施“造林”计划,塑造优良产业生态

9. 加强金融赋能。积极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引导作用,遵循市场规则,优先支持我市“种子”企业。加大对天使基金投资我市“种子”企业的支持力度,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对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为40%,省、市、县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最高为60%。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我市“种子”企业的,享受基金投资奖励政策不受基金实缴规模、投资年限限制。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分类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三类投资基金,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支持体系。将“种子”企业优先纳入金融“白名单”,积极保障“种子”企业融资需求。

10. 强化用地保障。对“种子”企业新建、扩建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优先使用新增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及时保障用地需求。鼓励综合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种子”企业利用现有厂区重建、改建、扩建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11. 保护知识产权。引导“种子”企业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围绕核心技术研发开展并完善专利布局。对“种子”企业的核心技术专利申请,优先推荐纳入专利审查快速通道,支持快速获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积极采用行政监管、民事维权、刑事立案联动手段保护企业知识产权,重点加大对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版权保护力度。

12. 优化政务服务。围绕“种子”企业从中试项目到骨干型企业成长周期,提供全周期、一对一政务服务,优化注册登记、项目审批流程,全程跟踪盯办,为“种子”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通讯员 | 孟宪红

编辑、审核 | 张志宁  终审 | 杨德林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