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规范零工劳务市场就业服务工作

关于加强零工劳务市场就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2021〕10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畅通灵活就业渠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业需求,推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零工劳务市场就业服务的八项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零工劳务市场就业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引导零工劳务市场建设

(一)科学规划建设。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推进零工劳务市场建设,推动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在充分考虑零工和用工方实际需求及便利度基础上,在零工聚集地科学规划建设一批规范化的零工劳务市场,引导自发形成、零星分散的“马路市场”退路进场,提供遮雨、遮阳、短时车辆停放和信息发布等便民服务功能,规范、有序运营。

(二)鼓励社会资源参与。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鼓励企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运营规范、成效突出的零工劳务市场给予补助。

(三)搭建“互联网+零工市场”。鼓励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微信小程序、手机软件等信息化方式,搭建线上零工信息服务平台,为零工人员、用工方提供零工信息发布、供需对接、线上劳务费支付等服务,打造线上“互联网+零工市场”,提供全天候的精准用工服务。

二、加强零工公共就业服务

(四)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各县市区要统一梳理符合当地城乡规划、适应群众需要的“线上线下”零工劳务市场,纳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机构的服务范围,制作零工劳务市场“电子地图”,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统一发布,方便零工求职就业。

(五)强化零工招聘服务。各县市区要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等零工劳务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线下”在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开辟专区或专窗服务零工招聘,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登记、用工登记、职业介绍、培训登记、发布职业供求和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等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鼓励举办招聘“集市”“夜市”等特色零工招聘活动。“线上”在各级人社部门招聘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开设零工服务专栏或专门模块,搭建零工信息服务平台,为零工就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零工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组织备案职业培训机构在零工市场设置培训报名点或培训教室,为有培训意愿的零工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提升零工人员的就业技能。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将通过企业平台提供服务获得劳动报酬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直播带货员等从事新就业形态就业的零工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三、保障零工就业权益

(七)强化就业权益维护。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零工就业权益维护渠道,开通零工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绿色通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零工和雇主反映的劳务纠纷及时介入,依法依规解决,维护零工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强化零工劳务市场安全风险防控,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安全风险高的零工劳务市场进行规范或取缔。

(八)强化政策扶持。对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政服务机构、新业态平台就业并通过平台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零工人员,按规定落实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附件:德州市首批零工劳务市场名录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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