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卫健委:无新增 | 患新冠肺炎被解雇?最高法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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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0时至24时,德州市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截至4月20日24时,德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7例,其中,治愈出院35例,死亡2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其中,治愈出院2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境外输入),出院1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698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693人,5人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德州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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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州人入选!第24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公示 | 附详细报道





4月20日,第24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入围个人(集体)公示。其中,德州籍谢清森、李洪明、位洪明入选。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中国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旨在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反映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详情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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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10组织、15名志愿者入选!省抗击疫情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先进典型公示




4月20日,山东省抗击疫情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先进典型公示,我市有10个组织、15名志愿者入选。(详情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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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二级以上医院全面禁止探视!扩散周知!



近日,德州多家医院陆续发布实行全面禁止住院探视和使用电子健康通行码的通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发布重要通告的医院包括:德州市人民医院、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德州市中医院、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立医院、禹城市人民医院、乐陵市人民医院、齐河县人民医院、庆云县人民医院、宁津县人民医院、宁津县中医院、陵城区人民医院、武城县人民医院、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详情点击此处)





最高人民法院:不支持仅以劳动者是新冠患者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十条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此次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重大影响,立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意见》明确,要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依法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对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损失扩大有可归责事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意见》强调,要准确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涉疫情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作用,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当及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上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确保裁判标准统一。

此外,《意见》还就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期间顺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灵活采取保全措施等内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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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榕

综合|最高人民法院 健康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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