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窒息,饮酒父亲紧急送医被查醉驾 | 齐河检察院:人性化执法,不起诉!

近日,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的犯罪嫌疑人武某,为齐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送来一面印有“公正司法用心办案、人性执法绽放光辉”的鲜红锦旗,向办案检察官表达真诚谢意。

案情简介

3月10日,齐河县检察院依法受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案发当晚武某在家中吃饭并饮酒,其两岁的女儿误将火腿肠塞入鼻腔导致流血,近于窒息。情急之下,武某开车带着妻女去医院诊治,回家途中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此案案情虽不复杂,但社会关注度较高。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武某酒后驾车事出有因,主观恶性较小,为进一步查清案件情况,更好地彰显人性化执法理念,避免机械执法,检察官主动作为,确定侦查思路,拟定补充侦查提纲和证据类别,依法对该案开展了自行补充侦查工作。

检察官赶到医院,向犯罪嫌疑人女儿的接诊医生进行调查查实,案发当日,武某的女儿确因火腿肠塞入鼻腔导致窒息,到医院急诊室采用鼻腔异物取出术取出。继而,办案检察官向齐河县公安局发出了调取证据通知书,查实,武某的妻子于某没有驾驶证不会驾驶车辆,进一步证实了武某案发当日酒后驾车事件的紧迫性。

经补充侦查后,办案检察官认为武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但为抢救其幼女生命情形紧迫所为,主观恶性较小,属犯罪情节轻微,经研究,依法对武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苗欣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