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明党的纪律,强化警示震慑,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陶明东违规收受礼品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5年春节、中秋,陶明东违规收受某评估拍卖公司代理侯某某的父亲所送价值1000元的礼品。2017年7月,陶明东违规接受上述评估拍卖公司代理侯某某的宴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陶明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平原县公安局腰站派出所原所长范万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1月18日中午,时任平原县公安局腰站派出所所长范万勇违规接受其管理辖区内某加油站老板宴请。范万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庆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监察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王志远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月31日,王志远违规使用单位执法车辆接其女儿放学回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志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问题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置中央和省委、市委三令五申于不顾,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警、自醒、自重。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当前中秋、国庆重要时间节点,把深入整治“四风”,防治“节日病”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记者|王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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