谩骂司机,抢夺方向盘|今天,被告人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6月19日,范某抢夺方向盘案件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雪梅担任主审法官,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爱民代表监督机关出庭,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9年2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范某酒后乘坐公交车时,因在车内随地吐痰,与公交车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当该车行驶至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雁岛西侧红绿灯位置时,因躲避前方车辆而急刹车 ,被告人范某又因此开始谩骂刘某,继而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范某不顾其他乘客劝阻,并用手拉拽刘某的胳膊和衣服,试图抢夺正在桥上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多次偏离正常行驶路线,并导致车身右侧与桥梁路牙刮擦,司机刘某紧急停车后按键报警。被告人范某被随即赶到的公安人员在该公交车内抓获归案。


记者|李智群 通讯员|赵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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