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PM2.5平均浓度下降1.5%

我省印发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明确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至4%的目标。


《实施细则》的范围重点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7个传输通道城市,部分重点任务扩大到全省17市。其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标准分别为:济南市同比下降2%、淄博市同比下降2.5%、济宁市同比下降2.5%、德州市同比下降1.5%、聊城市同比下降3%、滨州市同比下降2%、菏泽市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下降,其中,济南市和滨州市持续改善,其余5市同比减少1天(数据均以国控站点统计)。


《实施细则》从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强化面源污染防控,实施柴油货车、工业炉窑、VOCs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10个方面,对31项重点任务作出安排部署。其中,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加大钢铁、焦化、火电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2018年,全省钢铁产能压减退出355万吨。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国家下达燃煤小火电机组淘汰任务。7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


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企业应制订“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


在基础能力建设方面,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各市至少建成1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监控要求,未达到的予以停产整治。2018年12月底前,钢铁等重点企业厂区内要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8年12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10套左右固定垂直式、2套左右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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