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战果

德州新闻网讯 9月21日,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介绍和典型案例。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特别是中央第5督导组进驻山东并开展工作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在中央、省市委,高检院、省院正确领导下,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依法严惩,强化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聚焦突出问题,紧盯打击重点,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战果。

德州市检察机关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市县两级院均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专班集中办公。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带头办理恶势力团伙侯某某等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影响带动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办案。9月12日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山东战役”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市检察院成立5个专项督导组,集中时间对12个基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分析存在问题,找准症结、精准施策,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开展、确保工作实效。

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审查逮捕案件66件199人,逮捕20件56人,受理审查起诉27件102人,提起公诉8件31人,判决3件8人,纠正漏捕3人,涉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欺行霸市等重点领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8人。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庆云杨某某寻衅滋事案、临邑陈某某、王某等人强迫交易案,市院派出督导组分赴庆云、临邑县院进行督导,与公安机关联合召开座谈会,仔细梳理案情,确保了案件质量。对由市院挂牌督办的3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市院与市公安联合挂牌督办的5件涉黑恶犯罪案件,均由侦监处、公诉一处和公诉二处分别成立专案组,跟进指导案件办理。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紧盯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不规范问题,严格对侦查活动违法线索的排查,对有信访隐患的侦查违法线索着重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抓重点、重成效”原则,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一案三查”,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渎职、保护伞案件线索,按照《德州市扫黑除恶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及时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处理;对于办案中发现社会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及隐患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改正。

检察机关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定期进行情况通报、沟通协商,确保案件顺利推进。建立线索双向移交机制,全市受理的32件群众举报线索均已移交至公安、纪检监察机关。

市县两级院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和传统媒体,公布24小时有人接听12309热线举报电话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加群众的知晓率,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案例一

临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杨某明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

近日,临邑县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杨某明、陈某、马某安、张某、许某明。

2017年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明、张某等人借民间借贷之名,以租赁门头房及租住宾馆为据点,交叉结伙,通过欺骗、胁迫、滋扰、纠缠、殴打、拘禁等手段,诱骗未成年被害人高利借贷,以担保费、介绍费等名义,勒索巨额财物,系影响恶劣的“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杨某明、陈某、张某曾因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杨某明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案,是临邑县首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众多,案情复杂,侦查取证难度较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抽调业务骨干引导侦查,指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召开联席会议准确认定该“套路贷”团伙的恶势力犯罪特征。同时,移送办案中发现的公职人员涉案线索2人,严打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案例二

乐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涉嫌开设赌场、妨害作证等罪的侯某松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

近日,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乐陵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开设赌场、妨害作证、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的侯某松等人恶势力团伙依法审查起诉。

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侯某松、侯某敏等人笼络社会闲散人员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实施非法拘禁、妨害作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侯某松、侯某敏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案件的批捕和起诉工作,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从严从速批准逮捕,对案件中发现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审查起诉阶段,乐陵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带头的专案组,认真审阅卷宗,列明详细的补查提纲,积极与公安机关座谈沟通,确定下一步侦查方向。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案例三

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王某宇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8月10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王某宇等5人依法提起公诉。9月12日,该案在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宇多次指使他人向多人讨要债务,在要债过程中采用纠缠被害人、轮流盯靠、跟踪被害人、到被害人单位滋事、追堵被害人驾驶的车辆、私自安装定位追踪器等“软暴力”非法手段,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王某宇、金某、田某曾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吸毒、非法携带枪支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王某铭曾因抢劫被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抽调业务骨干迅速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对案卷进行审查,就案件补充侦查方向提出指导性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通过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准确认定该团伙的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软暴力”犯罪行为。

记者|郑东岩 通讯员|高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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