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请注意!6月30日前务必履行义务!

德州新闻网讯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通告》。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我市两级法院已立案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此期间履行全部义务的,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已经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对到期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贷款、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是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的,我市两级法院除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将通报至相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督促执行。

我市两级法院欢迎执行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本院严厉督促:所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我市两级法院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进一步加大失信成本,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记者|李智群 通讯员|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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