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区同建”工程大幕已拉开。农村群众在欣喜能够住上楼房,享受城里人生活的同时,也存在诸如房屋结构是否适合农村实际需要,质量是否有保障,取暖、卫生、给排水等设施是否齐全等各方面的疑虑。
为消除群众疑虑,规范“两区同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配套设施保障,建议出台全市“两区同建”工程管理规定,分清职能,理顺管理,规范“两区同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主管部门监管等各项行为,下发至县、乡执行,确保“两区同建”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代表建议:在规划设计上,结合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镇区详细规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编制社区、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充分结合农村、农民居住和生活实际,设计施工图纸,组织图纸审查时,社区的取暖、给水、排水等设施应同步设计。
在规划审批上,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或社区居委会作为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规划申请,按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两区同建”工程须办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区范围内“两区同建”工程须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
在建设管理上,“两区同建”工程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并办理质量监督、安全备案、墙改节能备案等相关手续,申请建筑施工手续。
在项目管理上,完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企业签订合同。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及时派驻质监、安全、节能管理人员,同时,由建设单位选派3-5名村民代表进驻工地,全程参与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监督工作。
在住房分配上,根据新社区多由几个村庄合并形成的现实,全面考虑邻里关系、生活习惯等因素,履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妥善制定住房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避免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