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实施“蓝天行动”计划 最严措施护航生态

    我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完善“治用保”水污染防治体系,实施“蓝天行动”计划——

□本报记者 杨德林 郑东岩 本报通讯员 方田邵 思义
    近日,记者在禹城市赵徒干渠人工湿地看到,这里水质清澈。 “几年前这里还是盐碱地、臭水沟,自从建设了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以后,越来越多的野生鸟类聚到这里,来这里游玩的人也多起来。 ”带着孩子在这里游玩的禹城市民李洪喜说。赵徒干渠人工湿地的建成,是禹城完善 “治用保”水污染防治体系的结果。
    去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最大决心和最严措施,打响了一场治理环境污染、建设生态宜居家园的攻坚战。在《2014年度县(市、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德州综合考评办法》中,我市将PM2.5改善率、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节能环保产业主营收入等8项指标首次列入重点考核项目。市政府印发 《德州市蓝天行动计划(2013-2015)》,提出到2015年,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我市还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各县市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并于第四季度开始实行。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界定权限。
    对环境污染行为动真碰硬。我市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结合“两高”关于追究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启动“污染入刑”程序,全年共向公安机关移交环境污染违法案件10起,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破解了“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局。区域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实现破题。我市与聊城、济南等6市建立联席会商、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执法监督、协同应急处置、跨界纠纷处理等工作机制,对边界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追踪溯源和互查,协同做好边界地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防、处置工作。
    我市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中心城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划定区域、规定时限、洒水遮挡等措施,扬尘污染问题得到初步遏制。深入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外地转入机动车管理,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不予落户;全面开展“黄标车”淘汰治理,全市累计淘汰高污染车辆29447辆,超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 2014年,我市全年“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为106天,同比改善16.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浓度同比分别改善 23.2%、7.4%、14.9%、20%。我市共获得山东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808万元,居全省前列。
    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35家重点监管企业及1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实行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化。外排水质数据通过LED显示屏实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开放日”系列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热心市民等各界人士50余人,走进企业治污现场,为环保工作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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