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收“改名费”属开发企业自身行为

    来电人反映:2015年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购买房屋,签订有购房协议。现来电人将房子卖掉,售楼处要求缴纳2万元的改名费,来电人对此不满,希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告知此收费是否合理。
    物价部门回复:经了解,来电人把已签合同的房屋想转卖给其他人,其改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开具发票等。因合同、销售发票等有关材料的变更,开发商收取有关变更费用。此项收费属于开发企业的自身经营行为,物价部门没有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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