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徐先生来电反映:5月14号晚上,在104国道公安检查站,他因拉运危险品被扣押其车及车内承装的硫磺粉,当时徐先生的工厂已开具了证明,称可以用普通车辆运输硫磺粉,但公安大队负责人称硫磺粉是危险品必须要扣押,不予退还。
德州市公安局二屯公安检查站回复:5月14日夜12时左右,德城分局二屯公安检查站执勤民警正在执行“一带一路”峰会安保查控任务,例行对过往车辆进行严密盘查时,发现一辆普通厢式货车运输的是危险品硫磺粉。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第四类第一项易燃固体中明确提到了硫磺,而该车运输的硫磺粉就是易燃固体的危险化学品。国家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而且运输车应当悬挂或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再者,国家下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47条也明确规定,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悬挂标志。而查扣的这辆货车是普通箱货,运输危险品硫磺粉存在十分巨大的安全隐患,对公共道路安全、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都有着极大的危害性。所以应依法查扣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