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 百姓生活更有保障

□本报记者石秀秀
    社保工作关乎国计民生,全民参保是一项城乡居民人人参与的惠民工程。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成为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全民参保对农村养老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大大减轻了农村养老负担,受到了村民的大力支持和拥护。”市人大代表、夏津县双庙镇范楼村党支部书记杜海霞反映了村民的心声,“现在我们村已经实现全民参保,大家都认为参保就有了国家政策的保障,老了才更有依靠。”
    为推动这一工作,我市于2015年11月成立了全民参保登记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德州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启动大会。“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我市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了记录、补充完善和规范管理。”市人大代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何连生介绍。
    截至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了34.92万名疑似未参保人员的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工作,入户调查完成率达到100%,登记信息入库率100%,其中14.2万人已参保。
    尽管社会保障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社会保险也实现了对全体公民的制度全覆盖,但目前还有部分人员尚未参加社会保险或中断参加社会保险。“个别企业负责人和职工本人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不强是主要原因。”市政协委员、市人社局机关保险处副主任董永军说,“有人认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已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就不用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了;有的城乡居民特别是年轻人,认为自己身体好没有病,养老是很遥远的事情。”
    市人大代表、德州宝丽洁公司总经理焦文玉十分重视公司职工的社保缴纳问题,“我们公司吸纳安置了一些特困群体再就业,但这些人年纪普遍偏大,受政策限制,男60岁女50岁以后就不符合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了,企业无法再为其申报社保。”针对这一情况,她曾提交过关于《特困就业群体选择性参保》的建议,并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为职工缴纳社保是每个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企业为职工提供有力保障,企业才能得到职工支持,获得良性发展。”焦文玉说。
    市政协委员、北京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于金玲认为,全面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还应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社会保险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增强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相关部门应采取行政、法律等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执法监察,督促所有用人单位依法为其职工参保缴费,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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