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齐琪、罗沙)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着力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涵盖四级法院的专门化审判组织架构基本建成。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表示,人民法院深化改革创新,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至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或组织审理,促进惩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环境协调统一。最高法及28家高级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三合一”归口,云南、江西、浙江、四川等地法院探索涵盖执行的“四合一”归口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到审判全领域、全过程。

据介绍,十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6.5万件,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法治进程。最高法发布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26件、典型案例26批280件,提供及时、具体、操作性强的司法指引,弘扬环境司法理念,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刘竹梅说,人民法院坚决扛起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重任,严格适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有效遏制环境违法势头,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有效衔接,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成为“长出牙齿”的严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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