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马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1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马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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