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报社党务政务公开活动日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互动,激发党员群众参与党务政务的热情,落实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活动日的工作内容是:学习宣传重要文件、政策,通报前段重要工作事项,对拟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征求意见或建议,听取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等工作情况,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

第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活动日活动以邀请本系统本单位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列席党委(党组)会议和参加有关的座谈会、恳谈会、征求意见会、政策咨询活动等形式进行。每次活动,市直较大单位一般不少于50人,小单位不少于20人。

第四条 党务政务公开活动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要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党务政务公开活动日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准备,切实营造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需征求意见的,事前要发出通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要在活动日前开展专项调查。

第六条 对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单位要安排专人记录、整理,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妥善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并在下次活动日将办理情况向参会人员通报。活动日开展情况要及时在公开栏、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党务政务公开平台上公开,扩大知晓面。

第七条 党务政务公开活动日制度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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