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全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根据《中共德州市委关于全市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德发〔2011〕17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05〕2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其它组织及政府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标准及要求

第五条 共六个大项十六个小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1、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安排部署到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分类编制党务政务公开目录,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本单位及所属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上级下发的党务政务公开文件及时签批,并亲自与有关人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建立党务政务公开联系点,并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审核、情况登记、资料归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以及党务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和反馈、党务政务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1、在互联网设立党务政务公开网站或网页,确定专门的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员,对网站或网页信息资料及时更新维护。对适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通过党务政务公开网站或网页进行全面公开,公开信息上传及时、准确。

2、党务政务公开栏建设到位。公开栏建设因地制宜,位置醒目,样式美观,内部板块分配合理,公开内容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3、文件资料查阅室管理规范。建立专门的文件资料查阅室,文件资料齐全,配备必要的设施为党员群众阅文提供便利。

4、结合单位特点,创新完善公开形式。基础好、有条件的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立电子屏幕,搞好社会公开;已建立局域网的单位在网站上开通党务政务公开栏目,用于向本单位进行公开;窗口服务单位通过设立触摸屏、印制服务手册等形式搞好公开。各单位能够充分利用本单位创办的报纸、杂志、论坛、博客、微博、飞信群等形式,通过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邀请党代表等列席有关会议、召开听证(质询)会议等做法,使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丰富有效。

(三)公开机制运行情况

1、公开内容全面。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公开目录,对公开目录规定的事项全部进行公开,公开范围、公开时限符合规定要求,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对每个公开事项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结合单位特点,把党务政务公开与其他各类公开统筹结合,对“三重一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予以公开。

2、审核程序严格。每项公开内容由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审查把关,目录外公开事项经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在公开栏、网站等载体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意见箱(电子信箱),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聘请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办理,并及时向意见建议人反馈或进行再公开。

4、档案资料管理规范。有关文件制度、会议记录,公开的原始资料、影像资料,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原件及办理情况资料齐全,分类清楚,标准统一,存放规范。

(四)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1、宣传发动到位。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干部职工和党员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积极参与;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版面等形式,营造良好公开氛围。

2、宣传报道充分。积极向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报送党务政务公开信息,稿件数量和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五)督查措施落实情况

1、检查考核到位。制定检查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对所属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作为评先评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2、责任追究到位。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六)工作成效情况

围绕群众的来信来访、干部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通过采取党员群众代表列席会议、询问质询和民主听证等党务政务公开手段,消除疑虑,化解矛盾;党员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满意。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集中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考核由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集中考核于年终或第二年初进行,由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谈、访、查、看”的方式进行。听,即听取被考核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谈,即召开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访,即走访基层,调查服务对象,了解民意;查,即查阅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受理的投诉记录和调查结果等资料;看,即查看公开工作载体、内容等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民主评议结合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评进行,主要是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检验党务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第七条 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30%,集中考核占50%,民主评议占20%。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提出考评建议,向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第九条 考核结果纳入廉政效能管理工程评议评价机制和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考核70分以下或群众满意率低于70%的单位,建议市委、市政府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督促限期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对所属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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