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思昂律师事务所的郭冬善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违章建筑”一般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一旦被确定为“违章建筑”,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内房屋扩建,商业用房扩建或改造等工程建设均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否则擅自建造的房屋或设施属于违章建筑。
对于违章建筑,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房屋或设施建设,必须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批准,否则一旦被确定为“违章建筑”,则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