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3〕111号),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继承与发展为主题, 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 以中医药人才培养为重点,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城乡中医医疗机构网络,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2 、目标任务。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德州”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体制和机制,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深化中医药事业改革
3 、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 坚持以满足社会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基本原则,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制定完善中医药资源配置标准,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调节, 发挥中、西两种医学资源的优势与作用, 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加快县、乡、村医疗一体化建设,支持 城市富余和离退休中医药人员 向农村流动。
4 、推进中医办医体制改革。 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中医办医体制,全面稳妥地推进中医医院股份制改革。政府要集中力量办好承担中医药学继承与发展任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代表区域中医药发展水平的中医医院。 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可按照 “ 两权分离 ” 的原则,扩大投资、融资渠道,以国有资本为主,吸纳外资参与合作建设,把中医医院做强、做优。发展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开放农村中医医疗市场, 鼓励具有中医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农村和社区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 。
5 、加快中医药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31号),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中医医院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任期制等新的用人办法,实行竞争上岗,逐步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活力的运行机制。坚持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共存的分配制度, 逐步建立以按岗位和贡献取酬为主要形式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 加强经济管理,推行成本核算,降低中医医院的经济运行成本。
6 、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 结合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探索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途径和方法,促进中医药走进社区,服务社区群众。 启动创建 “ 德州市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 活动, 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药服务与管理标准,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应按规定给予支付。
三、加强中医医院建设
7 、强化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调整、巩固、完善、提高”的原则, 严格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德州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建设标准;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其中6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建设标准。
8 、强化中医机构内涵建设。 中医医院要增强全员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重点中医专科与急诊急救业务建设,完善 综合服务功能, 转变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在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特需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9 、大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原则,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中医药研究方法,加强中医药 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病毒性疾病、疑难杂证、心身疾病等方面的 临床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工作,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各级中医医院要建立和加强与高等医药院校、科研单位和上级医院的业务合作,努力提高全市中医药专业技术水平。
10 、加强重点中医专科建设。 继续加强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在全市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地域分布合理、中医特色明显、技术优势互补、规模效益突出、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中医专科群体。到2010年,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发展到10个以上,力争有2个以上进入国家或省级重点中医专科行列。要 面向需求,面向临床,面向发展,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把名院、名科、名医的文章做大做强,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1 、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 中医医院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增添必要的西医手段,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急诊急救能力;西医综合医院要加强中医科建设,严格按医院分级管理要求配备床位与人员,提高中医诊疗水平。认真开展西学中工作, 到 2010 年,加强二、三级中医医院西医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为乡镇卫生院培养 100 名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骨干,以 充分吸收两种医学特长,推动中、西两种医学体系有机结合、相互融通、 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 中西医结合 临床疗效。对长期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允许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12 、加快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进程。 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意见》,加快中药现代化基地的建设步伐。中医、中药要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协作攻关,加快中药关键技术和中药新药研究开发,抓好特色中药开发和剂型改革,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提高我市中药在国内外医药市场的竞争力。重视中药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推动中药材生产规范化、产业化。
13 、加强中医药宣传工作。 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医药的历史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养生保健的理念、作用和特色优势,宣传国外中医药的发展,宣传中医药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宣传中医药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使人民群众更加熟悉和全面了解中医药事业,提高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和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4 、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 大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全面提高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中医药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层次结构更加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 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速中医药队伍知识更新。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开展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努力造就新一代中医药名家。到2010年,如期完成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任务和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加大措施,在全市培养3名以上全国或全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10名以上中医理论扎实、临床技术精湛、医德医风高尚的省、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做好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乡村医生普遍进行轮训,使之成为一支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治疾病的农村基层医疗队伍,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方便、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15 、培养与引进并举,加快中医药队伍建设。 通过集中轮训、在岗培训、临床进修、专家讲座、中医继承等形式,不断提高在职中青年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中医机构专科专病和急诊急救等重点业务建设,注重选派学历高、素质好的中医药人员到上级医院、高等院校学习深造,进一步提高和优化中医药人员的技术层次和专业结构。
16 、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 坚持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优化环境条件,大力引进中医药创新型、临床实用型和有独特技术专长的人才,建立起选得准、引得来、留得住、发挥好的中医药人才管理机制。抓住人才吸引和使用关键环节,完善管理、分配、激励制度,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努力实现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新突破。
六、切实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
17 、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的各项中医药任务。 按照《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的要求,明确农村中医药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按照初级卫生保健中医药分级监测和评估要求,及时准确地反映初级卫生保健有关中医药工作实际情况。各级卫生行政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测评估职责。
18 、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 按照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设施配置标准以及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建设标准,规范农村中医药工作管理。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强化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和急诊急救能力,积极开展与乡、村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技术合作。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工作要与卫生院改貌建设有机结合,按照配置标准加强中医业务建设,2010年达到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开展中医药业务服务,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能用中医或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90%以上能运用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防治疾病。乡村中医药人员要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降低医疗成本,让广大农民受益。
19 、继续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 认真总结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经验,提高建设水平,加快建设步伐,到2010年,完成2个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任务。已建成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县,要巩固工作成果,争创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其他县(市、区)要对照建设标准,加大创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工作力度。
20 、大力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 探索和建立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新机制,充分调动技术持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积极组织筛选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本县(市、区)农村使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有计划地向乡村医生进行推广。在重点抓好5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基础上,不断组织筛选推出本地新的适宜技术。
21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作用。 各县市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应用中医药,引导农民自觉接受中医药的诊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在选择医疗服务机构时,要把符合条件的区域内中医医院作为合作医疗的定点服务机构,把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内容纳入合作医疗支付项目。中医医院要完善落实各种中医药的诊疗规范,确保中医药服务质量。
七、强化中医药依法监督管理
22 、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 健全和完善全市中医药执法监督体系,理顺中医药行政管理体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中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打破中医药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 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 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实行中医药工作的全行业管理。对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撤消、归并与转变性质等,要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权限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3 、强化中医执法监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山东省中医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和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要结合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中医药执法监督职能和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中医药依法治业。 加强医疗质量和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的管理,坚决 清理和 取缔各种非法的中医医疗活动。
24 、加强医疗机构中药质量管理。 强化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用药规范,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医疗机构使用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药采购、炮制等环节质量管理,严禁假冒伪劣中药进入医疗机构,严禁不执行中药炮制规范而降低中药效价,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5 、加强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 大力弘扬中医传统的优良医德,始终把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树立中医药工作者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开拓进取、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良好形象,使尊重病人、关心病人、服务病人、爱护病人成为广大中医药人员的自觉行动。要 开展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活动,倡导以人为本、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自觉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 要制定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惩罚等管理措施,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实行中医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把业务管理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八、实施优惠政策,扶持传统医药发展
26 、完善中医药发展补偿机制。 各级政府实施重大卫生项目,要充分考虑中医药资源,发挥其特色和优势,统筹考虑,一并安排。 按照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 专项支持 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中医、重点专科、人才培养、中医科研等事关中医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项目。对中医机构业务用房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在土地、收费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中医药机构集资、摊派。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赞助,多渠道筹措中医药经费。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对相关政策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确保新形势下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确定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时,要把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纳入定点范围,对符合国家药品管理规定和物价管理部门核准价格的治疗性院内中药制剂,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院内制剂目录。
27 、扶持传统医药发展,坚持中医药同行评议。 鼓励中医医院研制中药制剂,支持将安全有效的中药制剂开发成中药新药。临床需求而市场没有供应的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简化程序,积极申报。遵循中医药的学术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坚持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面实行同行评议。
九、加强中医药事业的领导
28 、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要把中医药的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政策措施等方面加以明确,把中医药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中医药工作,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建设,特别要选配好德才兼备、热爱中医、精通管理、群众公认的中医医院院长,为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创造必备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
29 、落实责任。 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发展中医药的合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中医药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各级计划、财政、人事、科技、教育、建设、物价、工商、税务、药品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动关心和支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共同做好中医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