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服务频道 > 政策法规 >
德州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06-3-13 16:05:44 来源:中国德州网
【字体: 】 打印本稿】 【关闭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 >2004 >〕 >67 >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德州两大 > >天字号 > >工程服务。

>二、改革内容 >

>(一)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二)放宽落户条件,增强德州市市区发展活力。

>1 >、公民为德州市市区招商引资达到 >100 >万元或在市区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注册资金 >50 >万元以上),依法纳税的,招商引资、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市区落户。在德州市区注册资金达 >50 >万元以上,城区各乡镇注册资金达 >30 >万元以上,依法纳税的个体民营企业者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在企业工作满 >2 >年以上、与企业签有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在职职工本人,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德州城镇落户。

>2 >、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下同)或具有中专学历(含技工学校学历,下同),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两年,经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3 >、公民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且已实际入住的,本人及其随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三)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德州市城区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德州市城区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实行户口来去自由的政策,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城区,也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德州城区。

>(四)实行《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制度。凡属我市引进的人才,并取得《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 >到德州工作而不在德州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五)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加快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

>1 >、公民在县域内(含县级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

>2 >、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

>3 >、 >公民为县、县级市招商引资达到 >50 >万元或在县域内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注册资金 >30 >万以上),依法纳税的,招商引资、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县域内城镇落户。在县域内注册资金达 >20 >万元以上的个体民营企业者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在城镇落户。

>(六)取消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三、实施步骤 >

>(一)宣传发动阶段( >12 >月 >10 >日前)

>通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领导电视讲话、开设咨询热线、录播专辑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活动,积极主动地向新闻媒体宣传好、解释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共同搞好宣传发动,以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出台取消户口性质划分这一重大改革措施,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社会主义法制的公平、公正原则,实现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而不是取消目前国家实行的针对农村、城镇居民的相关政策,以消除误解,确保社会稳定和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 >12 >月 >10 >日后)

>一要要求市公安局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出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明确办理各项户口的事项、程序和要求;二要做好各县市区户籍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了解户籍改革的政策和办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三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各类户口登记手续。

>四、工作要求 >

>(一)要深刻领会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两大 > >天字号 > >工程,全面建设小康德州的需要;也是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科学的发展观,深刻领会这次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改革的内容、方法,统一思想认识,更新管理理念。

>(二)要坚持依法行政,明确工作程序。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户口登记和门(楼)牌管理制度,尽快实现一体化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应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独自办理户口。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级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作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对需要审批的事项,除迁入德州市市区各街道办事处的户口(不包括党政企业及事业单位正常调动的工作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由市公安局统一审批外,县内(包括县级市)及德州市城区各乡镇之间、市区内各派出所之间的户口迁移,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自行实施。

>(四)要坚决杜绝对办理户口人员收取城市增容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 

>>                                >      >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 


 
德州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06-3-8 16:30:08)
德州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06-3-8 16:05:13)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德州新闻网 电话:0534--2562862 电子邮件:dzrbxww@dezhoudail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