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法院—— 判后答疑促执行

德州新闻网讯(陈爽马芳)近日,宁津县法院柴胡店法庭对一起人身伤害案进行判后随案执行,取得良好效果。

该案中,原告王某出于好意,协助同乡邻居翻修房屋。当天工作结束后,王某乘坐邻居安排的摩托三轮车返回家中,中途不慎跌落,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事故发生后,王某将邻居及开车司机诉至宁津县法院柴胡店法庭,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在诉前阶段,法庭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但对于赔偿数额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原告自行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案件虽然判决,但承办法官张勇意识到,该案在前期并未调解成功,如果搁置不管,很可能造成执行难题。基于此,在判决发出后,张勇积极与原、被告代理律师沟通,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反复调解,被告最终表示愿意服从判决,原告也表示不再追加赔偿。在双方律师到场监督下,被告当场将款项交付,案件圆满执结。

在民事纠纷中,宁津县法院牢固树立“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理念,紧盯群众关切、事关民生的小微案件,将调解贯穿诉讼始终,即使判决后也不放弃调解,避免诉讼案件变成执行难题。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