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按住家暴“拳头”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六年来,我市多措并举切断家暴风险链条——

用法治力量按住家暴“拳头”

宁津县法院创新“客厅式”家事法庭审理婚姻纠纷(资料图)

□本报记者董建新本报通讯员国芮司晓博

“谢谢你们,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来后,我心里踏实多了,终于不用再担惊受怕了。”近日,家住宁津县的张某特意给宁津县法院打来电话,感谢法官通过绿色通道快审快结,为她发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勒令其丈夫立即停止家庭暴力,并进行严厉训诫。

像这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今年我市已出具17件,发放反家庭暴力告诫书51份。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6年间,全社会反家暴意识逐步提高,我市各级各部门强化措施,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方式切断家暴风险链条。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让我们大声地说:面对家暴,不要再做“沉默的羔羊”!

联动机制更健全

反家暴意识渐增强

“前两天我和爱人吵架,他打了我,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日前,二级心理咨询师、市反家暴维权志愿者苗健接到一位30多岁女性的求助电话。

听完女子诉说后,苗健告诉她可以报警,并保留必要证据,寻找下一步解决的办法。苗健说,作为一名反家暴维权志愿者,她每天都会接到多个咨询电话。

在20多年的心理咨询生涯中,苗健发现,现在很多人首次寻求帮助时就会提到丈夫有家暴行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在过去咨询电话中,当事人需要交流多次才会说起家暴话题。这种变化得益于近年来宣传力度持续加大,让反家暴意识深入人心。”苗健表示。

目前,我市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反家庭暴力工作合力,《德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意见》先后出台,规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妇联和民政等部门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明确反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发放标准、程序。

社会层面上,我市依托13家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反家暴公益维权服务站,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去年以来,已经为160余名家暴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维权渠道更畅通

遭遇家暴,就要大声说出来

“这是反家庭暴力告诫书,请你仔细阅读并签名。这次是你妻子原谅你,下次再家暴,公安机关就要严厉惩处了!”近日,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民警向涉嫌家暴的李某发放告诫书。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公安、法院、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组织进行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这彻底转变了以往“家暴问题属于家事私事领域”的旧观念。

我市通过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家暴受害妇女求助渠道,市级层面及12个县市区妇联全部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设置专人接听,妇女遭受家暴可及时电话求助。

由市妇联、市司法局联合成立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21名律师、心理咨询师,为有需求的家庭开展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服务。

此外,一支由20名志愿者组成的反家暴维权队伍自发成立,成员均来自公检法司等部门及律师、心理咨询等行业。志愿者们利用业余时间,积极为家暴受害妇女提供一对一服务,为没有自救能力的受害妇女提供“全程代办”。成立一年多以来,已经为10余名家暴受害妇女提供了帮助。

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我市各级法院先行先试,一大批优秀经验做法先后涌现。如:宁津县法院综合利用“客厅式”家事法庭、矛盾化解室,探索“心理咨询+渐进调解、特殊保护+冷静离婚”工作路径;武城县法院探索家事调查员制度,针对受害人诉讼意识较弱、诉讼能力有限等问题,家事调查员走访邻居、社区等,代为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出庭陈述意见,破解取证难题。

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反家暴维权渠道和绿色通道愈发畅通,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端口前移

家庭矛盾化解在萌芽

在反家暴工作开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如果能及时发现、消除家庭矛盾,家暴概率会大大降低。因此,在反家暴“防护网”建设过程中,我市开始延伸工作链条,将反家暴端口前移。

今年7月底,德城区反家暴预警“融冰行动”正式启动。通过开发管控平台APP,家暴类案件统一归口自动推送,妇联、法院、检察院、公安4部门同时留痕共享,顺利解决家暴问题留证难、取证难的问题。通过发现苗头、提醒告知,将家暴问题由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介入。

各基层治理网格在反家暴工作中充分发挥“前沿哨所”作用,陵城区临齐街道西街社区依托“幸福缝补”妇女微家,调解辖区内夫妻矛盾、婆媳不和,发现案件线索及时转送司法部门。

我市各部门将反家暴工作与家庭文明建设相结合,开展创建“五好家庭”活动,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创建内容,宣传“五好家庭”感人事迹,引导家庭成员在参与中接受家庭美德教育,进一步树立良好家风,自觉抵制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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