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法院调解案件出实招——“案外担保”促履行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孙延晓于清磊)近日,夏津县法院苏留庄法庭在办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通过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快速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

该案中,夏津某建筑劳务公司曾将部分砌砖工程分包给李某。然而施工完成后,该建筑劳务公司对工程验收不满,重新进行了维修且支付了维修费,并以此为由拒绝向李某支付剩余的23万元工程款。李某对此不予认可,多次索要剩余工程款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李某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封控建筑劳务公司法人代表邓某名下车辆及银行账户。邓某不服,以李某施工质量不合格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其赔偿维修费20万元。

承办案件后,法官吕兆可多次联系双方调解。经沟通,建筑劳务公司同意分期偿付工程款,李某也承诺承担部分维修费用。但李某不肯解除财产保全,担心一旦账户解封,邓某不能按时履约,给自身带来损失。

对此,双方均不肯让步,致使案件调解陷入僵局。经查,吕兆可得知另一家独资公司具备为涉案债务提供担保的能力和义务。吕兆可因此决定引入案外人担保还款机制,向第三方公司详细释明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及风险,最终该公司同意担保,多方达成调解协议。

吕兆可趁热打铁,立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将第三方公司列明为“担保人”。据此,建筑劳务公司账户解封,得以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今年以来,夏津县法院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搭建多元解纷平台,在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中,积极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让有资产实力的案外人为债务提供担保,在打消债权人疑虑的同时,有效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促进调解协议高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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