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涉疫情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德州新闻网讯(高忠祥)7月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典型案例,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傅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

今年3月12日,傅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3月12日至3月15日下午6时左右,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但傅某隐瞒部分行程,造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能及时对傅某密接人员采取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

3月20日,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并第一时间通过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办公室向检察机关通报案情,检察机关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围绕犯罪故意、傅某与邻县确诊病例关联关系等问题提出取证意见,为案件诉讼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4月18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仅用时3天将傅某依法提起公诉,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疫情防控流调大数据运用不够充分等问题,向疫情流调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当地强化大数据精准识别和精确追踪密接人员的运用力度,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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