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法院:畅通小额诉讼解纷“快车道”

德城法院积极适用新《民事诉讼法》,高效审结21起纠纷

畅通小额诉讼解纷“快车道”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李淑英)近日,德城区法院速裁庭杨爱华法官团队适用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引导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高效审结21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一审终审结案。

2016年,魏某等36人购买了某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然而,该地产公司迟迟未交付房屋,魏某等人起诉至德城区法院,要求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杨爱华发现案件诉讼标的额基本都在5万元至7万元不等,虽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直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但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案件仍然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约定适用的情形。此外,传统审理模式周期长,程序较为复杂,容易引起其他二次纠纷。

为及时高效解决案件,杨爱华及法官助理就《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耐心向当事人解释,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在当事人对“一审终审”提出疑惑和顾虑时,杨爱华解释道:“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并非‘一锤定音’,当事人如果认为判决确实有误,仍可以按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法官充分解释法条后,原被告均表示愿意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签署了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确认书。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杨爱华充分利用小额诉讼“快、简、便、省”的优势,简化庭审程序,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允许当事人在举证、质证的同时一并发表辩论意见,极大提高审判效率,所有案件均当场结案。事后,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连连称赞:“小额诉讼程序真是既省心又高效,太方便了。”

今年1月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这意味着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正式确立,对及时化解小额纠纷、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等具有重要意义。

“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法院同样意义重大,有助于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转变审判模式。下一步,德城区法院将继续积极推广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和保障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主动宣传小额诉讼程序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力争让群众感受到最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保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德城区法院院长孙文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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