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法院“零距离”办案,减当事人诉累
巡回法庭开进村委会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刘立民)醉驾入刑早已引起社会关注,可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给自己和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近日,庆云县法院巡回法庭针对一起被告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庭的危险驾驶案,采取灵活、便民的巡回审理方式,法官走出法院,赴被告人所在村的村委会进行一场“有温度”的巡回审理。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被告人张某危险驾驶案正式开庭。
几张办公桌成了审判台,几条板凳成了被告席、书记员席和法警席。审判条件虽然简陋,但审判程序严谨,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一项未减。法官有条不紊组织庭审,引导各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
该案中,张某于2021年3月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从庆云县严务乡出发,行至某路口处与刘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事后,经交警部门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6.3mg/100ml,为醉酒驾驶。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张某在事故中受伤,至今行动不便。考虑到张某的实际情况,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提供诉讼便利,法官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后,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被告所在村的村委会。经过审理,法官当庭宣告了判决结果,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法院司法便民的务实举措表示感谢。
法官表示,设置巡回法庭,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群众参与诉讼的成本大大减低。同时,与群众“零距离”庭审,能提高群众参与诉讼的积极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取得更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引导全民学法、守法、用法。
今年以来,庆云县法院在案多人少情况下,坚持“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办案理念,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让法官走出法庭、走进乡村、走入田间、走到群众当中,邀请当地镇村干部、第三方调解组织等各级力量参与诉源治理、案件调解,采用拉家常、座谈会等“土法子”就地办案,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而且也减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有效化解矛盾,取得了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我们将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不断探索和完善司法便民举措,对年老及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庆云县法院院长曲子刚说。
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
巡回法庭优势:
◆审判机关重心下移
◆就地解决纠纷
◆降低群众参与诉讼成本
◆增强普法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