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多地降雪,给人们出行带来不便,一些老人只能在小区内遛弯锻炼身体。如果在小区内因下雪路滑摔倒,这个责任由谁承担?物业公司应做好哪些服务?
现实案例 物业未及时扫雪,老人摔成十级伤残
一场大雪过后,各小区物业公司开启了“清雪模式”。然而81岁的牛某所住小区却迟迟未清扫公共通道的积雪。由于天气渐渐回暖,路面又经业主们多天踩踏,渐渐变成了“冰面”。
事发当天,牛某像往常一样在小区内遛弯,突然脚下一滑,整个人摔倒在路面。经医院诊断,牛某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治疗了20多天,经司法鉴定,伤残达到十级。
事后,牛某家人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6万余元。
解读 物业承担80%的民事责任,老人自担20%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某作为小区业主,已按时足额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双方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及时清理小区公共通道上的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是物业公司法定义务,物业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牛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在雪地上行走的危险性,但因疏于自我保护,主观上存在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80%的民事责任,牛某承担20%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应及时扫雪,力求无积冰、无残雪、见路面,避免发生意外。 (记者董建新整理)
法条
《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民法典》第943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