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于斌)近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包括12件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市政府规章项目。
立法计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加强审查把关和专家论证,保证政府立法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法治统一。
地方性法规项目12件。其中,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3件,分别是德州市粮食生产促进条例草案、德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修正草案。抓紧调研起草的法规草案9件,分别是德州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德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德州市乐陵金丝小枣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德州市节约集约用水条例草案、德州市公共数据管理条例草案、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德州市社会大救助条例草案、德州市夏津黄河故道桑黄产业促进条例草案。
市政府规章项目3件。其中,年内完成的政府规章2件,分别是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德州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政府规章1件,为德州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
同时,对《德州市燃煤污染防治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此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法的,有关起草部门应当及时起草调研报告、草案和起草说明,并附有关背景资料送市司法局论证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后启动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