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餐饮浪费、保护引黄干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德州今年实施三部条例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吴杨)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德州市引黄干渠保护条例》《德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

据悉,《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将“绿化为民”明确为立法基本原则,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普遍关注的老旧小区绿化、树种选择、大树砍头等难题开展制度完善。

《条例》强化城市绿化指标的刚性约束,将建设项目绿地率纳入强制性内容,规定新建居住区、学校等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强化了城市新建居住区项目绿地率作为法定指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绿化权益。

“《条例》完善增绿途径,扩展城市绿化空间。”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连山介绍,“《条例》规定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保持和适当增加绿地面积,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可以采取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护绿增绿,助力老旧小区改造。”

《条例》还提出,科学选择城市树种,通过明确乡土适生树种名录制定,优化植物配置等措施,选择适宜本市生长植物种类,科学种植常绿树种,逐步提高常绿树种种植比例,加大市树、市花推广力度,突出城市特色。

记者在会上获悉,《德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也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德州市引黄干渠保护条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回应群众呼声

树木修剪问题。《条例》

从养护规范、修剪标准、技术指导等方面做出规定,重点突出了不得去除树冠的行为,避免树木过度修剪,通过科学、精细化修剪等措施,保证树木的健康生长,营造优美的城市绿化景观。

杨柳飞絮问题。《条例》

明确规定主体责任,强化联防联治,加强工作督查,做好杨柳飞絮等植源性污染的监测和治理。

擅自占用居住区绿地、共有绿地划归个人使用的问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开发单位应当如实公示住宅项目配套绿地比例、绿地面积,不得将居住区共有绿地划归居民个人使用”。

《德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

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行为

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的9项反餐饮浪费措施,例如合理确定菜品的数量、分量,提供不同规格的选择;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餐饮浪费提示提醒,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餐饮浪费的标识等等;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有的餐饮浪费行为,例如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额等等。

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采取反餐饮浪费措施,例如完善并充实菜单信息,明示菜品主辅配料、口味、份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

《德州市引黄干渠保护条例》

科学设定处罚标准

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的,可以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嬉水、游泳、野营、烧烤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可以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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